陳志峰︰修改國安法 維護澳繁榮穩定

發表時間: 2022年9月6日

本文整理自 2022.09.06 澳門日報 第A04版:澳聞

陳志峰︰修改國安法  維護澳繁榮穩定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二○一四年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國家安全道路。澳門特區早於二○○九年已制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其後修改完善《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及相關的行政法規,設立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原則,逐步建立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和組織保障。

從二○一九年香港特區的大規模暴動事件中反映,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倘若不夠完善,便會成為外部勢力干預我國發展,製造國安危機的突破口,不僅會嚴重影響地區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造成嚴重社會撕裂,更會對國家安全構成重大威脅。

澳門特區政府提出立法修訂,既是履行特區憲制責任,也是正好適時開展優化現行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及整套制度運作機制,以應對新時期有可能發生的傳統和非傳統的國家安全威脅,對維護澳門特區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面對複雜的國際形勢,澳門特區只有築牢“一國”的安全底線,才能充分發揮“兩制”靈活之利。

 

陳志峰先生-相片

 

完善法律與時俱進

修改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有其必要性及緊迫性。澳門特區在二○○九年制訂並實施第二/二○○九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至今已有十三年,在這段期間國際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我國在國際的影響力與日俱增,並發揮積極作用。然而一些別有心的外部勢力始終對我國抱持不友好的態度,不斷以多元化、多樣式、軍事與非軍事的方式干擾我國的正常發展,包括針對我國在經濟科技、關稅、貨品出入口、金融等領域的持續打壓及設限,又試圖在我國鄰近國家如菲律賓、日本等國家製造領土爭端,甚至不惜違背國際承諾公然支持“台獨”勢力、試圖在我國境內策動“顏色革命”等,種種行徑足以看到外部勢力無所不用其極地干擾我國的正常發展、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破壞國家的社會經濟秩序、破壞我國領土完整。為此,澳門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經濟戰略的核心引擎之一,適時修訂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有其必要性及其緊迫性。

杜絕危害灰色地帶

釐清何謂外部勢力。諮詢文本中指出境外敵對勢力可能來自別國或地區,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或團體也可以是非政治性團體或組織,故建議將有關規定中“政治性組織或團體”的表述,調整為“組織或團體”,“外國”則調整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這個闡釋讓司法機關在處理有關犯罪行為或嫌犯上,將不會受原有的條文所限制而自綁手腳,刪減了外部勢力的保護衣、尤其境外特務透過偽裝身份滲透本地的機會,增加其犯罪行為的難度,同時也在警醒本地居民,特別是提高本地非政府組織在與外地展開活動時的敏感度。

定義犯罪行為。是次國安法完善及修訂內容包括:完善“分裂國家”罪、修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完善“煽動叛亂”罪、完善“竊取國家機密”罪、調整犯罪主體界定等,其中這些修訂主要體現在類似於預備行為的明晰;如建議在現行“煽動叛亂”罪中,增補涉及公然和直接煽動他人參與危害國家穩定的騷亂的罪狀予以懲處等,這堵塞了犯罪份子逃避法網的機會,也增加其犯罪成本;又如其中“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訂為“顛覆國家政權”將更有效涵蓋未來有意干犯該罪行的犯罪行為,杜絕那些別有用心的人將現行法例“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字面上的解釋,主觀地、強行地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黨組織、行政、立法、司法或相關單位排除外的情況。

明確執法工具準則及相關司法程序。諮詢文本關於新增法律規定如: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措施、“臨時限制離境”措施、要求在澳可疑組織或個人提供活動資料、賦予相關程序的緊急性、增訂卷宗保密的規定等,這讓警政單位在展開刑偵、緝捕工作上提供了更多法律工具和支持,而這些工具和支持,明顯對執法人員處理涉及危害性大、隱蔽性強、案情複雜、取證難度大的國家安全方面的案件有着積極的意義。在以保證公民合法合理權益的前提下,透過多元化的法律工具打擊相關罪行有其必要性,而整個執法過程本身最終還是保障了公民的權益。

穩定居民發展信心

二○一九年香港暴動事件令香港社會出現嚴重撕裂,使營商環境急劇惡化,經濟元氣大傷。事實上,自《國安法》修訂諮詢工作公開後,社會各界都公開表明全力支持新修訂工作。疫情影響,澳門經濟發展受到沉重打擊,在有效控制疫情下,經濟、民生亟待提振發展,《國安法》築牢了“一國”的安全底線,為居民對特區未來穩定、繁榮發展提供了強大堅實的信心。此外,一些以往受“獨派”份子所迷惑的居民,特別是不少青少年過去由於受到“獨派”社交媒體、網絡上扭曲的資訊影響,可能曾作出觸犯國安法的言論或行為。本次修法不設追溯期可令到過去不明就裡的青少年安心,繼續學業和工作,為祖國、為澳門特區的繁榮穩定作出積極貢獻。

未來做好宣傳教

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上,澳門特區應加強預防教育,澳門特區從二○一八年開始每年舉辦“國家安全教育展”,得到社會各界積極響應,參觀展覽人數每年不斷增加。未來在原有良好的基礎上應繼續做好國家安全的宣講教育工作,從娃娃抓起,從幼兒園至大學開始做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國安教育工作,通過頂層設計從法律制度層面成立行政單位,編排系統的教育工作;但“教”的同時也要向公眾,特別是青少年說明觸犯法律所面對的“處罰”及“後果”,加強普法工作,如刑事破壞、非法集會、持械傷人、禁錮、欺凌、性犯罪等,特別是向青少年明確干犯有關罪行的代價。

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秘書長  陳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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