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策時政沙龍討論審計工作

發表時間: 2018年5月24日

本文已刊登於 2018.05.19 澳門日報 第A06版:澳聞

因應近年社會普遍關注政府部門運用公共資源的合理性,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於日前舉辦“優化審計工作,提升施政效益”時政沙龍座談會,並邀請澳門審計長何永安先生與多名審計署人員出席會議,向中心會員及社會人士講解審計工作,共同探討如何進一步優化審計工作以提升政府施政效能。

《澳門基本法》確立審計部門地位

  審計長指出,自澳門回歸祖國後,根據《澳門基本法》第六十條規定,澳門設立審計署,審計長獨立工作,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審計部門的地位得到了顯著的提升。審計長續指出,雖然《澳門基本法》中設立審計署獨立工作,但所有審計報告均是公開發佈,歡迎市民大眾查閱並提出建議。
  有與會者認為,相關法律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重要職責,與此同時,澳門市民也應主動了解審計署的工作,履行公民義務,與審計署共同監督公共資源的運用情況,藉此進一步提升政府施政效益。審計監督既是現代管理的需求,也是公共部門對公眾負責任的表現,其最終目的是透過審計工作推動更好的公共管治。

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審計長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審計署自成立以來始終堅守法治的原則,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監督公共部門及機構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運用公帑和公共資源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選擇審計對象方面,審計署以相對公平的原則,因應帳目中資源運用的情況和社會受關注的程度,綜合各方因素來決定審計對象,強調審計工作不會針對個人。有與會者認為,審計署應加強跟進被監督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改善工作,讓審計報告中的建議能夠產生作用,進一步優化部門的行政效能。

樹立正確審計理念

  有與會者認為,公共部門和機構要以良好的心態看待審計工作,積極配合審計工作的開展,在這個過程中,一方面能夠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根據審計報告建議優化相關工作;另一方面能夠加強內部監督機制建設,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藉此更好地服務澳門市民。
  審計長強調,審計署一貫堅守法治原則,在依法以及尊重部門的情況下按照現行的法律開展各項審計工作。同時,審計署亦會推動公共部門和機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特區政府運作的成本效益和管治效率,確保公帑得到妥善運用,使公帑的運用更清晰及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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