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於日前舉行時政沙龍座談會,邀請中心會員一同探討特區政府正進行公眾諮詢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設立,分別就其設立的法理基礎、職能架構、工作成效、人員配置等多方面提出觀點和建議。
加強《澳門基本法》的深化推廣
有與會者表示,本次諮詢的內容與《澳門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條文息息相關,建議特區政府在普及推廣《澳門基本法》的同時,能夠進一步加強對相關條文的立法背景﹑原意作更深入的講解和教育,讓社會各界能更準確地認識,從而聚焦重點問題作出思考並提出意見,減少出現不必的爭論。
明確市政機構職能權責
對於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設立後的職能,有與會者認為︰一是應明確市政機構的從屬關係,建議政府藉這次機會,解決過往民署存在的職能不清問題,以提升機構運作效能;二是應明確規定市政諮詢委員會的權責,有利其發揮諮詢組織功能,避免出現諮詢“走過場”的問題,從而更好地回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向政府提供意見和建議;三是職能移轉方面,建議職能應基於優化流程﹑提升效能的前提下進行移轉。
有與會者亦指出,市政機構的設立應釐清三方面邊界:一是市政機構與政府部門的邊界,即明確委託市政機構提供哪些服務;二是市政機構與現時正承擔不少服務功能的社團的邊界;三是市政機構與性質類近的諮詢組織的邊界。要充分汲取過往的同類經驗,減少職能重叠,提升資源運用效益。
確保市政機構服務質量
有與會者表示,如何保證市政機構的服務質量應是本次諮詢的重點,然而目前社會部份討論失焦。在政府強調績效評估下,無論市政管理委員會還是市政諮詢委員會,無論負責服務還是諮詢工作的,都要有機制﹑方法去保障委員的工作能夠真正“接地氣”,提供優質服務、解決民生問題,並應通過事後檢討、績效評估等方法以保證相關服務的質量。同時,諮詢委員要當好橋樑作用,既要向政府反映真實的民意訴求,亦能讓社會了解政策措施背後的思量和意義,讓政府能有效結合民意制定政策。
關注民署人員過渡安排
有與會者認為,諮詢文件對民署人員安排的著墨不多,建議政府明確具體地提出方案,確保現有工作人員的利益不受影響。此外,有與會者建議,行政長官在委任委員時,除了考慮有相關經驗和能力,亦應多考慮人員在文化、康樂、環境衛生方面的專業性,並且將交通、工務等的元素納入考慮,以更全面和系統地強化市政工作。